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

大山包自然保护区的历史和法律地位

1、历史沿革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大山包乡,历史上就是黑颈鹤的越冬栖息地,当地群众将黑颈鹤视为“神雁”,有自觉保护黑颈鹤的传统习惯。1990年1月5日经县级昭通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昭通市大山包黑颈鹤自然保护区。1994年3月31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并在大山包乡政府内挂牌,设置了保护区管理所和公安派出所。2003年1月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副处级管理局。其主要保护对象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黑颈鹤,及其越冬栖息地亚高山沼泽化草甸湿地。2005年1月经国际湿地公约局批准,将大山包保护区内的3150公顷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成为我国现有30块,云南省4块国际重要湿地之一;昭通市昭阳区于2005年月也因此被评为全国仅有的两个“中国黑颈鹤之乡”之一;2005年7月成功加入东北亚鹤类网络,成为我国现有的12成员单位之一。

 

2、法律地位

大山包自然保护区建立的各个阶段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均有各级人民政府及专管局批文,具有法律保证:

(1)县级昭通市人民政府昭市告【1990】1号《关于保护大山包乡内黑颈鹤的布告》

(2)县级昭市政【1990】15号《关于建立昭通市大山包乡云南省大山包自然保护区的请示》

(3)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4】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轿子山等五个省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4)县级昭通市土地管理局昭市国有【2001】字第111222号证书。

(5)昭通市昭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昭区编【200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山包保护区管理机构的通知》

 

 

 

主办单位: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网站建设: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昭通市昭阳区枫园路35号  邮政编码:657000

基于E-file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