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保密宣传教育管理, 使局机关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提高全体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 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 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 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 保密宣传教育是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 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局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重点是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局机关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 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每年度的学习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橱窗、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七、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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